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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610700000-/2020011528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04日 00:00
来       源: 汉中市司法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司法局
内容概述:

类别:A

签发人:邓小虎

汉市司函〔2018〕6号

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

民盟汉中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

在接到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的建议》后,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党组会和局务会议,就贵单位对法律服务行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归纳,落实了包抓领导和责任科室,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的措施,将贵单位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切实落到实处。

二、目前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现状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这两支队伍是法律服务行业的主力军,截至目前,全市共设立有律师事务所23家(含公职律师办公室2家),执业律师231名;基层法律服务所70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86名。近年来,通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立足基层,以其服务方式贴近群众,便捷有效,收费低廉,填补了律师服务的空白和断档,尤其在“法律扶贫”担任“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为困难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中发挥着独特作用,是为基层乡镇和农村群众提供便利法律服务的重要途径。

三、关于严把法律服务人员的入口关并对从业人员加强教育培训的建议

为严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关,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以及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核准程序的通知》(陕司通〔2012259号)等规定,我局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制定了《汉中市司法局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实施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申报条件和核准程序等。针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总量偏小,探索创新从国家司法考试落选人员中筛选本地户籍、成绩优异的人员,优先审批核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得到省司法厅认可并实行,有效充实壮大了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2017年,全市申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70人,经我局认真审查,清理出“假学历”等不合格人员16人,经过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统一培训考试,核准46人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我局高度重视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重点采取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层层抓好教育培训和执业纪律教育。今年420日至22日,我局举办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治业务培训班,通报了民盟汉中市委对全市法律服务工作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同时邀请陕西理工大学教授就《民事诉讼法》、《劳动合同法》等进行了讲授和业务培训。517日至19日,省司法厅又在我市举办了为期3天的全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培训班,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和市“148”法律服务所介绍了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经验,同时对各法律服务所主任安排部署了规范化管理和行业监管措施,层层传递压力,提高全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管理水平。此外,各县区司法局和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也采取多种培训形式提高执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针对贵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我局会同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还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部署开展了“强化学习、强化培训”活动,通过抓学习、抓培训、抓惩戒,不断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水平、职业道德和执法守法的规矩意识

四、关于严肃查处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和公检法、监察委等机关应依法审查代理人资格等建议

目前,全市法律服务市场总体是好的,主流是好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正如贵单位所述,还存在一些“假律师”以及无执业资格人员和非法机构从事有偿代理,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导致此类现象和问题存在的原因,有多种因素:一是由于20048月,司法部废止了《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清理整顿和重新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个规范性文件,但后续对法律服务市场如何监管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至今未出台;二是由于《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取消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批”,工商部门目前实行“先照后证”改革,个别机构和人员出于利益角度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法律咨询公司,工商部门从公司设立的角度会先给办理《营业执照》,但目前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按照部门职能,我局只能负责监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法律咨询公司设立后由谁负责监管、如何监管,目前尚无法律依据,我局也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律服务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执法主体不具备;三是对以公民身份从事代写法律文书和担任代理人的行为,因司法部19938制定的《关于公民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批复》已于20144月废止,目前针对公民代写法律文书的行为,司法行政机关无权查处。至于以公民身份担任代理人,应由法院在庭审前依法审核代理人资格权限,司法行政机关也无权管辖和查处。

去年以来,针对勉县、汉台、宁强等县区出现的非法机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代理的问题,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整顿的紧急通知》,并分别向省司法厅和市工商局作了专题请示和去函。勉县、汉台区、宁强县司法局通过清理整顿,已经向工商部门作了专题反馈,目前工商部门已经注销3家法律咨询机构,有效规范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清理违规机构和无证、假冒法律服务人员,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同时,我们将与人民法院建立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由法官在开庭时严格审查代理人身份和资格,杜绝假冒、无证人员从事有偿代理,增强监督针对性。

感谢贵单位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汉中市司法局

                              2018531

(联系人:马惠民,电话:09162626453

主办单位:汉中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916-2626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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