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汉中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现编制《汉中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获取汉中市司法局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工作机构
汉中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汉中市司法局办公室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市政府1号楼7楼西侧
邮政编码:72300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7月1日—8月31日下午15: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6—2626573 传真:0916—2626806
电子邮箱:sf.hanzhong@163.com
二、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内设机构;科室岗位职责。
2、法规文件
主要包括:政策法规;市局文件。
3、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领导介绍;人事任免。
4、权责清单
主要包括:权责清单。
5、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主要包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6、财务预决算
主要包括:部门预算;部门决算。
7、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及回复函。
8、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主要包括: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及回复函。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汉中市司法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有:
1、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内设处室等机构职能情况;
2、本局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中的各种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
3、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本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5、本局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
6、本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7、本局财务预决算;
8、普法依法治理、基层工作、律师公证、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司法考试以及机关党建等工作情况;
9、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条件和程序、考务规则和处罚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的条件和程序;
10、其他制作或获取的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汉中市司法局网站(http://sf.hanzhong.gov.cn/)公开;
2、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方式,及时对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通报相关情况;
3、通过设立信息公告栏、办事指南等方式;
4、印制、发放相关服务手册;
5、通过其他方便公众的方式。
(三)公开期限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向汉中市司法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登陆汉中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后,跳转至汉中市政府依申请公开页面;申请人填写好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选择提交即可。
2、可以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信函、传真(0916—2626806)交局办公室,空白处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二)申请受理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且属于本局制作或者保存的政府信息,应当直接答复;不属于本局制作或者保存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局办公室(0916—2626573)进行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