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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93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610700000-/2020011533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14日 10:00
来       源: 汉中市司法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司法局
内容概述: 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93号提案的答复函

类别:A

签发人:付德华

汉市司函〔2016〕2号

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93号提案的答复函

高新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全力推进法治进程的建议”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基层法治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党组书记付德华同志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落实了提案包抓领导责任,并要求相关业务科室认真办理。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层干部必须先知先行,率先垂范”的建议

诚如高委员所说“基层干部要深化法治维权意识,学会依法办事、依法决策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基层治理中的实际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干部法律意识,我们采取一系列措施,主要有:一是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将省委普法办转发的《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治度的意见>的通知》转发到各县区、各单位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全市组织开展了公务员学法网络考试,参考率达95%,及格率达98%;三是以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意见》;四是正在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的法治教育决议。通过以上主要措施来推进干部综合法治意识的提高。

二、关于“加强农村法治宣传,增强农民法治意识”的建议

我们认为,您提的很准确,开展农民的法治教育,是我们长期工作的重点之一,全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组织,深入宣传。一是利用全市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之机,借台唱戏,组织全市法律工作者,以“法律赶集”、“送法下乡”、法治文艺演出、义务法律咨询等各种形式,深入农村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全市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120多场次,教育干部群众320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0份,开展法律咨询1370人次,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截至目前,全市举办“法治汉中大讲堂”10场,培训普法骨干4100人,开展“法律六进”活动910场,“法律下乡”“法律赶集”活动820多场次。二是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方面,我们提出法治文化建设“十百千万”工程,即建设10个法治文化主题广场,100条法治文化街,组织1000场法治文艺演出和10000场以案说法法治宣讲会。

(二)法治文化,深入开展。为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我们坚持寓教于乐的方式,积极开展法治化建设,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在全市安排法治教育“双百”活动,各县区根据不同素材,开展了300场次以小品、快板、舞蹈、相声等为主的法治文艺演出,巡回放映法治电影130场次,不仅丰富了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而且使群众受到了生动形象的法治教育。进一步完善了市县法治文化广场12个,不定期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完善提高法治文化街90余条,法治文化宣传栏等3600个,创建村(社区)法治图书室900多个,经常更新内容。各县区利用镇村社区文化广场和文化一条街平台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活动3700场次,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54场次,初步形成了群众积极参与个人学法用法相结合的良好格局。

(三)依法治理,不断深化。我们坚持一手抓法治宣传教育,注重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素养,一手抓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入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力求在治理水平上求突破。在基层治理上,以推行民主法治示范村为重点,坚持开展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选举,以基层、行业、区域依法治理为平台,努力推进各种法治创建活动。已累计建成中、省、市、县民主法治示范村952个(其中国家级5个),法治校园46所,诚信守法企业24个,执法示范窗口单位26个,建成国家级法治城市、法治县2个。农村法治宣传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我们将持之以恒,不断增强农民法治意识。

三、关于“强化农村法律服务,拓宽基层法律服务领域”的建议

此建议切中了目前农村法律服务的要害,全市正在努力解决。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落实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助力精准扶贫,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结合我市实际,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深入推进“六大行动”,延伸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全面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全市已建立市级公共法律服务窗口1个,有3个县区建立了规范、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68个乡镇(办事处)设立了法律服务站,1028个村(社区)建立了法律服务联系点(联络员),使司法行政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贴近群众,零距离服务,为创建“法治汉中”、“平安汉中”和建设“三市”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下一步还将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为加快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把这件事关“法治汉中”建设、事关社会安全稳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在省厅召开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和全面展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电视电话会议之后,我局就会议精神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推动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转发了相关文件,实行局领导包联包抓制度,明确了职责任务和责任科室,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奖惩机制,切实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二)健全服务网络,搭建服务平台。我们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宽的职能优势,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建立横向到部门、纵向到底的市、县(区)、镇、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针对市信访接待大厅信访群众多、涉及面广而群众法律知识匮乏、“信访不信法”、公共法律服务需求量大这一特点,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局在该处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窗口,从机关各业务科室挑选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轮流进驻该大厅,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在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上,对新建业务用房的县区司法局,在功能布局时,要求统一按照“临街、一层、无障碍”的标准,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内设律师公证、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法律服务窗口,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法律服务事项,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对暂时办公场所紧张、不具备设立专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县区司法局,要求在县区群众办事集中的政务大厅或便民服务场所设立法律服务窗口,及时为群众提供便捷法律服务。在乡镇(街道),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以司法助理员和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要力量,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旺盛,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结合全市开展的“三官一律”下乡村活动,以及法律服务室与警务室、调解室进行“三室联建”工作,我们整合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官等资源,成为多方参与、共同作用的综合司法服务新模式,以原有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接待站的办公场所为依托,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将联络员和信息员名单进行公示,及时反映群众诉求,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专业的法律服务。

(三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我市坚持统筹兼顾和“一盘棋”思想,整合司法行政内部律师公证、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社区矫正等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各项业务之间有机协调的工作机制,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的法律服务事项。同时,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点多、面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努力为汉中“三市”建设提供多领域、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一是将现行司法行政系统“内置式、单一性、分散式”的六大法律服务有效整合,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实现“窗口式、综合性、集中化”的接待模式。对于市、县重点项目建设、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等遇到的法律服务和重大疑难问题,组建法律服务团,提供综合性、一揽子解决方案,实行团队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二是积极开展“千名律师连千所、法律服务到前沿”活动;从全市各律师事务所选拔、选拔了158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律师,与全市179个基层司法所结成“对子”,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结对服务律师采取担任基层司法所法律顾问,通过电话联系咨询、QQ、电子邮箱、微信等多渠道联系方式,进行培训指导和实地服务等多种形式,帮助解决难点、疑点问题,为基层司法所开展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会帮扶、法律援助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三是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定期到镇、村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宣讲法律知识,传授业务知识,参与重大纠纷、突发事件的处理,保证了服务质量。村级法律服务室联络员扎根群众,熟悉社情民意,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优势,把司法行政各项服务送进千家万户,使群众更乐于接受。派驻法律服务工作者发挥法律专业化优势,担任村级法律顾问,为村级组织和村民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通过法律服务工作站,真正实现了服务群众零距离、矛盾纠纷零上交。四是帮民扶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级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关注困难群体的法律需求,向困难群体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法援大门朝难开、有理无钱请进来”的宗旨,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积极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四)拓展服务领域,力争服务到位。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确立的重点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拓展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受到了明显成效。通过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将法律服务的窗口前移,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大到政策及法律咨询、法律求助,小到协议及合同签订、邻里纠纷,都纷纷找上门来,寻求帮助。为此,我们要求法律服务工作站人员要当好“三员”。即当好“宣传员”,宣传党的政策和农村常用、实用法律法规的宣传;当好“咨询员”,对群众涉及的法律、政策问题作好咨询服务,引导村民依法解决问题;当好“调解员”,及时摸排社情民意,及时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今年8月份,城固县崔家山司法所草坝岭村法律服务工作站快速化解一起跨省矛盾纠纷,确保了外地群众顺利回家。目前各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工作模式。例如:“开通调解直通车,防止矛盾升级”,“实行信访代理、法律咨询坐班制”,“重大案件联合调处、共同防范”、“重点项目未动、法律服务先行”等,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果,深受社会各界广泛赞誉。这也是我市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为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采取的又一创新举措。据我们初步统计,目前,全市各法律服务工作站已开展普法宣传578场次,受教育群众20多万人,法律咨询达6230人;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628例,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预约办理公证85件;协助司法所对315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法治学习710次,义务劳动60多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农民工维权案件372起,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160多万元;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安置对象无脱管、漏管现象,重新犯罪率为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保基层和谐稳定”的建议

这也是我们长期重点工作。根据市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进一步完善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抓早抓小,做到早发现、早调处,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是在全市推广“358”人民调解模式,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网络。“358”人民调解工作模式是指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组建、依法调解、协调联动、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巩固完善县(区)、镇(街办)、村(社区)三级调解平台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的基础上,实现人民调解与综治、公安、法院、信访和司法行政工作有效衔接,推进人民调解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多方参与、扎根基层的人民调解网络。“3”是指建立完善县(区)、镇(街办)、村(社区)三级人民调组织:在县(区)建立县(区)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镇(街办)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村(社区)普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5”是指充分发挥综治、公安、法院、信访、司法五部门协调联动的作用,实现人民调解与各自职能工作的有效“对接”,夯实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基础。“8”是指在易引发矛盾冲突和纠纷的八类行业领域建立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并聘用专(兼)职调解员,对本系统发生的矛盾纠纷,依照《人民调解法》依法调解。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113个,其中镇(街道)调委会199个,村(社区)调委会2752个,专业性调委会58个,其他调委会104个,选聘调解员13445名。二是抓制度机制建设。认真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机制,持续深化“双五”工作机制、矛盾纠纷周排查、月统计、季分析研判制度、“三调联动”机制、巩固“回音壁”制度、试行首席调解员制度、金牌调解员制度、毗邻地区边界联调机制,提升预防矛盾纠纷工作水平。三是坚持常态化与敏感期排查化解相结合。2016年1月起至2016年3组织在全市范围内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双节”及“两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活动,同时,今年3月份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聚力司法所,强基促和谐”活动,指导县区、镇(社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的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五、关于“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改革”的建议

一是队伍建设方面,市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已对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做了统筹安排,这是长期的工作,也是当前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涉及到公安、司法等各个执法主体单位,您提到的“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建议很好,我们会在具体工作中认真予以考虑。司法所在改革中非常重要。每年我们都组织司法所干警参加省、市、县举办的业务培训,通过讲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与调解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提司法所干警的法律素质。二是机构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将司法所和综治办合并,整合资源,最大限度的发挥综治维稳作用。三是发挥作用方面,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镇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镇村综合改革后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我们会同市委政法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综合改革后司法行政工作的通知》,并于今年5月24日在略阳县召开了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市县两级政法、维稳、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编办、人社、财政、司法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以及省司法厅基层处领导共计1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主题就是要求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在镇村综合改革中吃透政策、融会贯通,保证基层司法所“级别不降、编制不减、保障不变、资产不散、职能不弱”,切实发挥好司法所综合执法、积极维稳的作用。

再一次对高委员关心支持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汉中市司法局

                                   2016年6月13日

人:张涛

联系电话:0916—2626464(市司法局宣传科)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主办单位:汉中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916-2626573
投稿邮箱:sf.hanzho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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