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00000-/2020000698 | 发布时间: | 2020年01月06日 15:19 |
来 源: | 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内容概述: |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汉法办发〔2019〕15号
中共汉中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和市政府国家机关和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汉有关单位:
现将汉中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汉中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
实施意见
公共法律服务是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平安汉中、法治汉中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中、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全市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平台功能有效发挥,服务网络设施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基本实现。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依据中、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规范,健全管理运行机制,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县(区)、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成外观标识统一、制度规范统一、服务资源配置统一、工作运行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设立“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专职接听座席,做好在线咨询解答,在线服务办理,信访及投诉等工作,选取业务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律师担任值班律师,负责对社会公众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进行专业服务。加强接听人员的管理和质量监管,积极做好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的业务融合,数据整合,实现热线平台与网络平台协调联动。
(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以互联网门户网站为中枢,拓展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方式,推进建立市、县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完善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地图定位、办事指南查询、法律援助在线申请功能,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案例库建设,组建驻场法律服务团队和监督考核管理团队,让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计算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服务终端,随时随地可获得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机构查询和导航等在线服务。
(四)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功能,发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统筹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加强贫困县区公共法律服务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鼓励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到贫困县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平川县区与山区县法律服务资源流动,支持贫困地区法律服务机构发展。
(五)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完善公证、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特殊群体及时获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进一步扩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覆盖面,提高党委和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完善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意见的工作机制,细化明确相应工作规则和流程。建立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机制和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选聘机制,优化法律顾问队伍组成。引导支持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四、责任措施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统筹力度,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农业农村、信访等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实施、服务运行、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强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工作对接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
(二)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统一管理,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完善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加强对行业专业调解的统筹指导,提升服务综合效能。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对法律服务秩序的监管,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统一场所标识、指引和功能设置,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三)建立健全评价机制。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以业务规范指标、服务效果指标和社会评价指标为主要内容,以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业务开展等方面量化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为重点的科学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加强司法鉴定人员能力考核。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
(四)推进制度和队伍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与法律服务相关改革政策的衔接。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工作,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注重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中的党员带头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制度体系,促进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仲裁员数量,加快发展政府法律顾问队伍,适应需要发展司法鉴定人队伍,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增加有专业背景的人民调解员数量,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培养壮大擅长办理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及化解相关社会矛盾的专业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
(四)强化经费保障。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并提供必要支持。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责任、统筹建设、协同推进、狠抓落实。县区党委和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要制定切合实际的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督查指导。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要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有关检查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本地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三)注重宣传引导。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宣介先进典型和创新举措。结合主题活动和创建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深化和拓展理论研究,为探索建立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坚实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