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国办《<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以及《汉中市2017年政务公开绩效评估指标》和《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突出重点,深化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夯实责任
强化“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管理科牵头管理、办公室负责网站平台技术建设,各业务科室各司其责共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特别是根据今年部分领导和科室人员的变化,及时对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明确局党组书记、局长邓小虎同志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阳同志为副组长,局各科(室)科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管理科,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每年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有关的制度建设,明确政务公开程序、分解细化公开内容,夯实公开责任到人。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本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和区县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中,并切实加强督查与指导。
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程序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指南以及政务公开目录和要点,并在市司法局网站上进行公布。从2015年开始,根据司法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狠抓《汉中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和执法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明确了组织领导、内容形式和公开程序,建立完善了公开承诺制度、主动告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和查究制度,并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按照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和政务栏公开进行了任务的逐项分解和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目前,各县区司法局及市局直属各单位也根据各自实际,建立完善了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机制制度。
三、加强网站平台建设,优化载体
我局共设有《汉中市司法局》、《汉中普法网》两个网站,服务器由市信息办统一管理。在日常工作中,我局严格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相关要求,明确专人专责,每周定期对两个网站安全情况及更新情况进行排查,确保网站运行顺畅、更新及时。同时,为提升政务公开质量,结合司法部“12348法网”建设相关要求,对现有两个网站进行整合、改版升级,全力打造“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新平台。截至目前,未发生一起不安全事故;因我局网站无引用地图,故不存在“问题地图”相关问题。同时,在市局门户网站改版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局长信箱、建言献策、司法论坛、办事指南等专门栏目的运转。凡是与司法行政工作有关的重要活动、重要政策、重要信息,都及时在网页上发布,确保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司法行政工作动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公开“五张清单”,编制服务事项目录,公开办事指南
我局积极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发布工作,根据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职责,梳理出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9大类30项行政权力的权责清单,在市局网站进行了公布,并准确链接至“陕西省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发布平台”。为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工作,我们在市司法局网站及时更新完善了服务事项目录,并根据司法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要求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窗口单位,在醒目位置将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指南等事项上墙公布,方便办事群众查知。市局坚持对社会关注度高、与社会发展、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进行社会公开,除在市局网站公示公告栏进行网络公开外,还主动联系汉中日报社等传统媒体进行政务公开。
五、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办理人大代表42号、123号建议2件,办理政协委员130号、131号、132号提案3件,并于8月23日在司法局网站信息公开栏进行了公开。
六、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七、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我局未对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九、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力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涉及面有待进一步拓广。二是司法行政门户网站、汉中普法网站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整合力度不够,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8年,我局将进一步按照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是进一步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政务公开成果,督促各科室落实好信息发布和更新工作,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开力度和深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与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热点难点充分结合起来,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
三是进一步加强《汉中市司法局》、《汉中普法网》两个网站的整合、改版、升级工作,并及时将两个网站信息整合到政府信息公开主网页相应栏目。
汉中市司法局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