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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389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6107000013/2025-000074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7日 11:03
来       源: 汉中市司法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司法局
内容概述:

类别:A

汉中市司法局

   签发人:李明华

     汉市司函〔202411

对市政协六届次会议第389号提案的

    

陈晓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彰显现代司法文明的提案》(第38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律师事业发展的关注,同时也真诚地希望您以后继续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促进我市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我市律师工作发展简要情况

近年来,我市律师队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政治引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推进法治、服务大局中凸显作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律师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等各项工作都得到了相关部门单位的充分肯定。截至20247月,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38家,执业律师483人。

二、我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做法

2020年,针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不够充分,存在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等问题汉中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联合汉中市政法委、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汉中市公安局、汉中市国家安全局印发了《汉中市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机关、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司发〔201514号)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国家安全厅、陕西省司法厅《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陕司发〔201611号),作为本市拟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蓝本同时借鉴北京、西安等地区制定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合法权益的实施办法》的相关意见。本《规定》分九章,共六十九条,涵盖了律师执业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庭审权等基本权利,解决了律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等问题,为切实保障本市律师执业权利提供了规范性政策依据。

文件印发后,市司法局积极主动作为,着力保护律师执业权利,以市律协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为平台,以检律协作联席会议为抓手,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反映解决,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律师事务所维护权利畅通条件和渠道。

三、吸收建议内容保障好律师执业权利

我们认为您对我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落实的见解深入,建议有的放矢,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收提案内容,全面推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落地落实落细。

再次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汉中市司法局

2024812

(联系人:李宇,电话:0916-2626412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主办单位:汉中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916-2626573
投稿邮箱:sf.hanzho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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