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13/2023-000252 | 发布时间: | 2023年11月03日 16:49 |
来 源: | 汉中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司法局 |
内容概述: |
类别:A
汉中市司法局
签发人:李明华
汉市司函〔2023〕4号
对市六届政协二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答复函
周晓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矛盾纠纷化解作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重点的建议》收悉。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社会综合治理队伍建设,完善社区(村)、镇办、县区三级社会治理队伍架构。健全城乡社区(村)综合治理队伍,组建社区(村)综治调解中心;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社会综合治理协调处理办公室;在县区由政法委牵头,成立社会综治维稳联合调处指挥中心。
2022年12月30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构建党建引领“一网四化三统一”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汉发〔2022〕25号),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市长等市级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指导专班,设在市委政法委。《意见》要求县(区)、镇(街道)建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在综治中心加挂同级“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牌子,加强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统筹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基层资源力量,建强做实基层治理实战化前沿阵地,到2023年底,“一网四化三统一”基层治理体系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开,到2025年,全面建立党建引领、各方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市司法局作为成员单位之一,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理顺司法所双重管理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开展普法宣传等工作,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二、整合力量,提高社会治理实效。一是将县区综治维稳调处指挥中心与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整合成为区域性“综合纠纷解决平台”,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二是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优势,尽快建成市级社会治理综合信息平台。三是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加强人民法院对多元调解的业务指导。四是在各调解组织面临专业性强、涉及的法律规定较多的纠纷时,协调引入人民法院进行专业指导,律师、鉴定人提供相关服务。
市司法局深入推进《人民调解法》贯彻落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一是狠抓人民调解网络体系建设。基本形成了以镇级调委会为主导,村级调委会为基础,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补充,个人调解室为窗口的多层次、宽领域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目前,全市共设立各类调解组织2452个,其中镇(街道)调委会177个,村(社区)调委会2192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71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2个,共选聘10178名专兼职调解员,积极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二是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为基础,司法调解为保障,行政调解全力支持配合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2022年5月,牵头制定《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做好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了法院、公安、信访、司法等部门在政法委领导下,实现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有效衔接,采取排查、调处、回访、分析、预防“五步工作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三是发展壮大人民调解队伍。创新推进“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融合发展,将全市310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全部融入人民调解队伍,提高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素质。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全部由具备专业知识的专职调解员担任。全市“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开展以案释法,引导群众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四是积极配合开展诉前调解。市司法局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配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按照2022年5月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诉前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汉中法发〔2022〕9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诉前调解的纠纷范围、工作程序及相应工作机制,镇(街道)综治中心、基层司法所与法庭定期会商研判,促使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目前,各县区司法局均已会同县(区)法院建立诉前调解工作机制,依托各县区法院诉前调解室开展工作,进一步拓宽了群众纠纷解决渠道,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前端化解。五是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深化“法援惠民生”工程,坚持“应援尽援”,全面畅通农民工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讨薪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简化流程,做到当天受理、当天服务,及时指派政治立场坚定、工作经验丰富的律师提供代理服务,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管理,落实激励机制。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登记制度,引入智能管理系统;落实矛盾纠纷化解调处责任人;落实奖励激励机制,将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经费保障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表现优秀的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一是规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流程。各人民调解组织初步建立了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调解、回访、信息报送、分析研讨、统计等工作程序。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台账,落实纠纷化解责任人,定期召开研判会,加强信息分析研判,促使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对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及时回访,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对未能一次化解到位的纠纷,定期上门了解当事人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倾听诉求意愿,对其进行情感疏导,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当事人依法反映诉求,防止矛盾反复、激化。二是积极推广矛盾纠纷调解信息化系统。全面推广运用“汉中市掌上12348”智能平台,平台设置人民调解、仲裁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等端口,实现矛盾纠纷在线申请、在线调解,视频咨询。平台上线以来,访问量超过5万人次,调解工作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强化激励鼓励。2020年3月,市司法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人民调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探索其他社会力量支持矛盾化解和人民调解工作新举措,市交警支队、市卫健委等职能部门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开展提供了必要的办公场所、经费保障。近年来,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在各项工作安排调研指导中,反复强调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县区政府财政预算,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依据《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您的建议,进一步推进工作走深走实,最大限度把风险隐患发现在基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是持续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深化“八五”普法,让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二是持续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积极作用,织牢镇(街道)、村(社区)调解网,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加大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全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三是加强与法院协调联动。规范委托调解、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程序和受理登记,推动“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化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汉中市司法局
2023年6月8日
(联系人:薛菲,电话:0916—2626453)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