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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493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610700000-/2020011524 发布时间: 2019年06月26日 00:00
来       源: 汉中市司法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司法局
内容概述:

类别:B

签发人:杨继荣

汉市司函〔2019〕3号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493号提案的


席汉涛委员:

您提交的《关于为民营企业做好法律服务的建议》(第493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围绕提案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您对律师既熟悉法律法规,又能准确理解和把握当前国家对企业相关的各项扶持政策,在协助政府招商引资、推动企业上市和融资、项目运营、资本运作、企业转型等业务上都能发挥巨大的作用,认识到位,反映客观;对我市部分企业界人士认为,律所和律师只是给企业打官司的偏差认识,分析透彻,切中要害;您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三点建设性意见,既全面中恳,又重点突出,对于我们在今后工作中更好地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具有很大的指导性。现对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是为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省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要求,结合汉中市实际,我局及时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汉市司字〔2019〕10号),为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服务进行了总体部署和安排。

二是有重点的在我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安排熟悉民商事法律的资深律师定期坐诊,在“12348”热线平台设立民商事咨询专家坐席,方便民营企业请律师,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便捷的法律服务。

三是在重点工业园区设立司法行政服务企业工作平台,公布服务内容及联系方式,组建律师法律服务团队结对服务全市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民营企业,组织开展专项公益“法治体检”。关注民营企业法治需求,帮助其防范法律风险,促进民营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

四是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我局积极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汉中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为党委政府、各类企业、市场主体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配齐配强顾问律师。鼓励民营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健全律师参与经营、决策、论证等工作机制。

五是强化统筹协调。我局要求各县区司法局、各单位要把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结合落实《汉中市司法行政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聚焦困扰民营企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创新拓展工作措施,切实把服务和保障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如,6月初我局接到市政法委批转的《昔日明星企业家呼吁政府尽快摆脱困境的请示报告》,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律师专家及时从法律角度分析和梳理了当前我市民营企业面临的困境,提出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为民营企业摆脱困境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当然,我市经济活跃度不够,律师法律服务需求不旺,律师职业的社会地位和保障与公检法部门还有一定差距,难以吸引留住高端律师人才。截至目前,我市共有执业律师270名,按照中、省要求每万人律师比例需达到1.5人,而我市每万人律师比例只有0.66人,尚不足规定比例的一半,这是我市达到“小康”标准的一个重要短板,一定要补齐和解决。因此,今后我们要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建立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将律师纳入人才培养发展计划,完善职业评价体系,培养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健全律师行业收入保障机制,建立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运行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律师的创造力,努力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宽松、更便捷、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

感谢您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不妥之处请指正。

汉中市司法局

2019年6月18日

联系电话:0916—2626412(市司法局公律科)

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汉中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9年618日印发

主办单位:汉中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916-2626573
投稿邮箱:sf.hanzho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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