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张某某不服南郑区人民政府不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行政复议决定书》汉政复决字〔2022〕24号
2023-07-28 10:05
来源: 行政复议科 访问量:
打印

汉中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汉政复决字〔202224

申请人:张某某

被申请人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

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西大街24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428日依法受理现复议终结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信息公开不作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限期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

申请人称:申请人在汉中市南郑区***拥有合法房屋,该房屋及庭院于2009年在2008年地震被损祖屋原址上重建。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申请人的房屋于2021年9月12日、12月30日,2022年1月5日、1月11日多次遭受野蛮暴力强拆、破坏,造成庭院及院内物品设施损毁,房屋结构梁、山墙、卧室、客厅墙体多处开裂,已无法正常居住使用。

经了解,申请人的房屋被划入***项目建设征收拆迁范围内,但申请人未见到法定征收文件,且征收补偿安置不合理,申请人至今没有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为核实征收拆迁行为的合法性,申请人通过EMS向被申请人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于2022年1月24日妥投。申请公开的内容为:“申请人房屋所在地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的土地征收公告(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至今为止三月有余,被申请人没有作出任何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人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被申请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没有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严重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于2022年1月24日收到申请人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违法事实存在,对此表示歉意。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被申请人答复如下。

1、申请人要求公开该房屋因***项目建设面临拆迁。依法书面公开:“将申请人房屋及地上附属设施纳入征收范围内的法定征收文件包括征地批复、土地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

经核实,申请人房屋所在位置不在***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内,申请人房屋及土地未进行土地报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

2、申请人申请公开“法定征收主体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授权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事处实施申请人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拆迁工作的书面文件。”

申请人房屋不在***征收范围内,因此申请人要求公开的信息不存在。

3、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同一时间向陕西省人民政府、被申请人、南郑区汉山街道办事处申请信息公开。陕西省人民政府已经就该事项予以答复,申请人应说明理由,否则本机关将不予受理。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认为其位于南郑区***的房屋被划入***项目建设征收拆迁范围内,但申请人未见到法定征收文件且征收补偿安置不合理,至今没有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于是向被申请人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申请人房屋所在地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的土地征收公告(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被申请人于2022年1月24日收到该申请后一直未向申请人作出任何回复,申请人遂向汉中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负有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的法定职责。本案中,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邮寄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之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法定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被申请人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在收到本决定15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书面答复。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2261

主办单位:汉中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916-2626573
投稿邮箱:sf.hanzhong@163.com

陕ICP备14003207号-2   汉中网安:61230001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053号

网站标识码:6107000013
网站地图

汉中市司法局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汉中市司法局”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