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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调解进村居,化解矛盾促和谐
2020-09-30 11:05
来源: 汉中市司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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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以来,西乡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介入、主动作为,为化解纠纷矛盾、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发挥重要作用。近期,我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调解几起家庭、邻里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某某与李某某系邻居关系,2020年2月5日上午,二人因房屋门口堆放砖头问题发生口角,进而扭打在一起,在此过程中李某某将张某某打伤,导致张某某身体多处受伤的事件发生。社区干部第一时间联系了法律顾问,法律顾问通过走访调查,了解清楚矛盾发生的来龙去脉,考虑到双方系邻居关系,此次纠纷是因邻里小事产生,故在社区领导干部组织下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当事双方阐述了各自的诉求、观点,但双方各执一词、争议过大。考虑到如不妥善处理此事,今后仍存在很大的隐患,不利于稳定团结,社区干部和法律顾问多方努力,晓之以、动之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客观事实促成双方和解。最终,在经过了多次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共同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李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真诚向张某某赔礼道歉,并足额赔偿了张某某的经济损失,张某某也对李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并表示今后遇事一定冷静处理,维护好邻里关系。 

    7月20日,席某某因赡养问题找到本村法律顾问徐志丹律师寻求帮助。通过沟通,法律顾问了解到,席某某现年六十余岁,老伴于2018年因病去世,双方共育有三名子女,现均已成家另居。因席某某年龄大,身体多处疾病,赡养问题无法落实。随即法律顾问和席某某所在社区干部取得联系,对席某某的情况进行了初步核实,并组织席某某及其子女在村委会办公室进行调解。法律顾问从法律及道德方面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对当事人进行了劝说,村干部刘书记也从亲情的角度进行了说服教育。通过调解人员的多番解释、劝说,当事人最终就席某某的赡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乔某某与丈夫周某某共同养育二子一女,丈夫周某某于2011年因病去世,原告因年龄大且身体患有疾病,养老问题无法落实。在村干部的引导下,乔某某找到本村法律顾问赵凯律师寻求帮助。在了解到老人的基本情况后,赵律师立即与村上干部取得联系,并多次去村上了解、核实情况,找出老人现住的问题所在。8月25日,在村干部、法院工作人员及法律顾问的参与下,组织乔某某及其子女进行调解。通过调解人员从法律及道德伦理方面多番解释、劝说,乔某某的子女均表示愿意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让母亲老有所养。    

案件点评1: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一个微笑,一句问候,传递着相互的礼貌尊重。一些理解,一步忍让,维系着和睦的邻里之情。生活的美好需要我们共同去创造、去发现,让我们互相关爱、互相帮助、互相理解,一起建设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案件点评2: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赡养义务人应尽的法律义务。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不少赡养义务人却把赡养老人看作是额外负担,不仅不提供老人基本生活所需,甚至虐待、遗弃老人。百善孝为先,孝为百行首,正是因为父母曾为子女付出了巨大的艰辛与无限的关爱,才浇灌出了子女今天的幸福和欢乐,所以当父母年迈需要子女赡养照料时,子女应当毫不犹豫的承担起赡养义务,而不是选择逃避、推诿,用实际行动践行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上能对得起父母的养育之恩,下能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形成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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