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南郑区司法局,我终于可以按期结婚啦!”近日,在四川省某县司法局办理完社区矫正居住地变更报到的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感激地说。
1994年出生的杨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至2021年1月。4月初的一天,杨某来到南郑区司法局,向工作人员诉说了心中的烦恼:自己与临近的四川省某县居民许某青梅竹马、情投意合,已登记结婚,两人及双方家长商议于5月份举行结婚仪式,但自己正处于缓刑期间,按规定不能外出,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如果能建立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与爱人一起生活会更有利于矫正对象的帮教改造和社会稳定,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深知这个道理。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后,社区矫正机构帮教工作负责人分别与杨某日常管理的司法所和四川省某县司法局联系、沟通。当得知杨某日常表现良好,其诉说的与四川某县居民许某即将完婚的情况属实后,随即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四川省某县司法局邮寄送达了《社区矫对象居住地变更征求意见函》,启动社区服刑人员变更居住地的工作程序。
4月29日,邻近的四川省某县司法局回函同意杨某变更居住地至该县接受社区矫正。但婚礼时间已临近,为了确保在杨某举行结婚仪式前与新入矫地对其文书、档案和人员进行依法移交,经南郑区司法局研究,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和以情动人的工作思路,结合当前疫情期间人员跨省流动管理相关规定,决定采取派出专人、专车将矫正对象杨某直接送达的方式进行居住地变更移交。
4月30日,南郑区司法局指派2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带着杨某不辞辛苦驱车远赴四川省某县司法局现场办公,办理了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变更移交和入矫报到手续。“五一”节后喜讯传来,杨某已如期顺利完婚,过上了安居幸福的甜蜜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