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切实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意识,提高矫正质量,确保该区社区矫正工作平稳有效进行,4月30日,汉台区司法局对辖区内4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进行了警示训诫。
这4名社区矫正对象均存在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出现人机分离、定位手机经常关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管理不能及时回应的情况。该局社区矫正机构从“教育学习、警示督导、责令纠正”三个方面对训诫对象进行警示训诫,向训诫对象讲明他们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事实、性质及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同时,该局充分发挥挂职监狱人民警察的作用,利用特殊身份、改造经验,给他们讲解了对在监罪犯教育改造案例,告诫他们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自觉学法、守法、遵规、改过,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通过开展这次警示训诫教育活动,使受训诫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有了更深的认识,体现了社区矫正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区社区矫正对象中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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