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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新:深挖根治、长效常治,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到底!
2020-06-03 15:22
来源: 汉中市司法局/专题栏目/,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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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要在深挖根治上下功夫,又要在长效常治上见成效。”日前,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专访。

  两年多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促进了社会生态和政治生态、经济生态的改善,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当前,专项斗争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点,需继续深入研究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掌握黑恶势力涉足的新领域、采取的新手段、呈现的新形态。

  陈一新表示,要因时制宜谋划好疫情防控背景下扫黑除恶制胜之策,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加快推进挂牌督办案件办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收官之年专项斗争取得全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收官之年,下一步如何深入开展,将如何建立长效机制?陈一新一一作出解答——

  

记者:两年多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哪些经验?

  陈一新: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两年多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斗争中积极探索、创新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方向。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将专项斗争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来推进,确保专项斗争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健康深入发展。

  ——坚持依法办案,严格执行政策。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出台《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8个法律政策文件,下发指导性案例,提高广大干警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办理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督导推动,掀起强大攻势。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三轮中央督导并进行“回头看”,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了全覆盖。同时,创设特派督导专员制度,进驻中央扫黑除恶第一轮督导过的10个省市,紧盯大要案件和突出乱象,促进重点问题整改到位。

  ——坚持依靠群众,形成浓厚氛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做到老百姓痛恨什么、厌恶什么就打击什么、铲除什么。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全国目前已收到群众举报线索124万余条。

  ——坚持统筹推进,确保蹄疾步稳。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围绕三年目标,制定阶段性“施工图”,确保每个阶段都有主攻方向、重点任务,蹄疾步稳、有序推进。全国扫黑办主任、副主任深入开展“蹲一省带一片”调研,组织开展微服私访、随机调研,及时了解专项斗争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提出有针对性的新要求、新举措,不断增强工作预见性、创造性。

  ——坚持创新打法,提升打击质效。比如,对黑恶案件办理组建专业团队,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提级办理、异地用警,对“打伞破网”实行问题线索双向移交制度、推行纪检公安“双专班”办案,对“打财断血”探索控人与控财一同推进、精准甄别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

  

  记者:专项斗争探索出哪些可以衡量专项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

  陈一新:在专项斗争实践中,我们探索出一些衡量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

  ——打击有力。衡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如何,是否依法打掉了一批人民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是重要检验。截至4月底,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3120个、涉恶犯罪集团9888个,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8422件175237人,一审判决19381件119855人。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56098件,处理6719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7056人,移送司法机关7527人。

  ——办案规范。能否依法办好涉黑涉恶案件,做到依法严惩、除恶务尽,是对专项斗争法治化水平的一场“大考”。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案件办理,依法将云南孙小果案、湖南“操场埋尸案”等大要案件办成了具有标杆意义的铁案,维护了公平正义,彰显了法治精神。

  ——整治深入。专项斗争不是一打了之,而是要进行边治边建,起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净化一方的效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一案一整治”,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治理,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有效防止了黑恶势力边打击边滋生。

  ——群众满意。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专项斗争评价体系的重要导向。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办好涉黑涉恶案件,带动解决人民群众最恨最怨最烦的实际问题。从中央扫黑除恶三轮督导调查结果看,各地群众满意度均在98%以上,扫黑除恶已成为党的十九大以来最深得人心的大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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