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13/2025-000070 | 发布时间: | 2025年02月18日 10:58 |
来 源: | 汉中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司法局 |
内容概述: |
类别:A
汉中市司法局
签发人:李明华
汉市司函〔2024〕6号
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2号建议的
答 复 函
王敬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顿法律服务市场提高法律服务的建议》收悉。现将建议案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在接到您提出的《关于整顿法律服务市场提高法律服务的建议》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专题会议,就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归纳,落实了包抓领导和责任科室,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措施,现将建议案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议加强立法,将法律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司法行政机构进行管理,排除其他机构对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和经营范围的许可。
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法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司法鉴定机构。截至目前,上述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法律服务机构均已颁布了相关法律规章,分别是《法律援助法》《公证法》《仲裁法》《律师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条例》。
二、建议加强管理,对已设立的法律机构定期进行监督管理,对严重损害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罚甚至取缔。对未合法登记的法律机构,私自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2021年以来,市司法局对本系统行政许可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了3轮清理整顿行动,查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违规站点3处,并予以取缔。2022年,市司法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汉中市法律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明确,未经司法行政部门行政许可、登记、报备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市县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一律不予认可为法律服务机构,法院在其办理案件时一律不予受理,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机构的生存空间,进一步促进我市法律服务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三、建议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加强辨别“真假律师”的能力,避免合法权益收到损害。
近年来,市司法局每年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信息向同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进行函告。同时,在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汉中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上进行公示,向群众广泛告知合法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名单,并通过“法律九进”、法治大讲堂(讲座)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辨别“真假”律师能力。
下一步,我局将围绕您的建议,将在查找发现问题、收集整理相关建议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全市法律服务管理和监督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办事流程,建立经常性检查督促工作机制和教育培训工作机制,保持对法律服务行业监管的制度化、常态化,着力构建法律服务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汉中市司法局
2024年7月19日
(联系人:吴翔,电话:0916—262645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