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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610700001-/2020001330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18日 08:52
来       源: 汉中市司法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司法局
内容概述:

类别:A

签发人:杨继荣

汉市司函20204号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化建设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对全市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化建设的关心关注。现将建议案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在接到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化建设的建议》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就您对法律服务行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讨论并进行了安排部署,落实了包抓领导和责任科室,制定了一系列加强法律服务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一、全市法律服务行业现状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这两支队伍是法律服务行业的主力军,我市分别于2006年和2016年成立了汉中市律师协会和汉中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截至目前,全市共设立律师事务所26家(含公职律师办公室2家),执业律师296名;基层法律服务所69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31名;2019年全市律师担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律顾问600家,代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8694件;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公益法律服务案件1504件,各类民事、行政诉讼案件2050件,代理非诉讼案件619件,办理法律援助2480件,参与调解各类纠纷691件,解答法律咨询10126人次。广大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立足基层,贴近群众,以便捷有效、收费低廉的服务优势,极大的解决了律师资源紧缺、服务不便的问题。尤其在法律扶贫和为困难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中发挥着独特作用,是为基层乡镇和农村群众提供便利法律服务的重要途径。

二、关于依据司法部《两个办法》,修订完善原有制度,重新出台涵盖关于法律服务市场运行及日常监管的系列规范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大对县区监管情况考核力度的建议。

201612月,司法部研究起草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并面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建议。20171225日,以(司法部令第〔137〕号、〔138〕号)发布执行。汉中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于2018131日转发了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汉基法协201803号)。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行业管理,陕西省司法厅制定下发了《陕西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和《陕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陕司法通201924号)。市司法局和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制定下发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文明执业管理办法》(汉基法协201908号)、《汉中市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汉基法协〔201909号)、《汉中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员违规违纪行为惩戒办法(试行)》(汉基法协〔201614号),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和实施惩戒处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三、关于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的建议。

我们在汉中司法网站和汉中市律师网、基层法律服务协会网站上对《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进行了公布,方便社会各界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查阅、学习和监督。同时,各县区司法局结合日常法治宣传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和政策的普法宣传,提高了群众知晓率。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将两个办法作为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经常组织学习讨论,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强化为民服务意识。

四、关于探索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化监督路径和举措的建议。

为方便社会各界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我们在汉中司法行政网站上设立了局长信箱、公布了监督投诉电话。每年年检注册结束后,省司法厅对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执业律师、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在《陕西省司法厅官网法律服务栏目》上予以公布。同时,我们将年检注册通过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信息在汉中律师网、汉中法律服务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此外,我们还结合12.4宪法宣传日等法制宣传活动,组织各县区司法局强化法律服务政策的宣传,告知群众需要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要到有合法执业资质的法律服务工作机构申请办理,以免上当受骗。

五、关于建立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增强监管针对性的建议。

目前,全市法律服务市场总体是好的,主流是好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正如刘代表所述,还存在极个别无证人员、违法机构冒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有偿代理的问题,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2015年以来,全市通过清理整顿,共撤并法律服务所16个,清退法律服务工作者5人,暂缓注册89人,有效规范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公安、法院、市场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清理违规机构和无证、假冒法律服务人员,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同时,我们将与人民法院建立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一是将本年度年检注册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员在公共法律服务网站和汉报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与法院对接,严把代理关口,法官在开庭时严格审查代理人身份和资格,杜绝假冒、无证人员从事有偿代理,增强监督针对性。

六、关于继续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其执业水平、职业道德意识和执法守法的规矩意识的建议。

在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方面,我们采取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分级培训,层层抓落实。2019426日至28日,我局举办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培训,一是组织对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进行了系统学习;二是组织对汉中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文明执业管理办法》进行了学习;三是组织对《汉中市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学习;四是邀请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永吉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进行了讲解;五是邀请省司法厅业务处主管处长高致顺对行业纪律进行了强调;六是组织所有参加培训的基层法律工作者进行了法律业务知识的考核。另外各县区司法局和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也采取多种培训形式提高执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我局会同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还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关于进一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汉基法协〔201926号),通过抓学习、抓培训、抓考核、抓惩戒,不断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水平、职业道德意识和执法守法的规矩意识。

七、关于在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开展全市满意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评选活动,弘扬正能量,对违规操作者予以公开曝光处罚的建议。

2019年,我们一是在全市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档案建设工作。制定下发《汉中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关于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档案的通知》(汉基法协〔201918号),要求及时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问题建档立卡,一人一档,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持续续推进规范化、标准化法律法律服务所创建活动。依据《关于继续推进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所建设活动的通知》(汉基法协〔201919号),开展了先进法律服务所、先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先进法律服务工作管理者创建活动。2020529日,全市召开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对19个先进基层法律服务所、30名先进基层法律工作者和12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通过抓典型、树标杆,弘扬正能量,激发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三是严格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制度。20204月,市司法局和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组成5个工作组,赴11县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考核,评定考核档次并在汉中市司法局官网进行公示。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检和年度考核工作中,我们严格年检考核程序,由注册申请人填写年度注册登记表,如实反映执业申请人年度执业情况、奖惩情况、违纪违规情况,并附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和述职述廉报告。年检注册由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出具鉴定意见,县区司法局审查后再报市司法局审查,最后报省司法厅审核。对违规操作、职业道德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反面典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执业行为规范、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进行惩处,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2019年以来,我局对2名违反纪律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给予了停业整顿半年的处理并在全市进行了通报。

下步工作:一是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培训,通过培训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水平;二是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三是拟制下发通知,在全市开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整顿活动;四是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制度建设,严格依法管理,推动我市法律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为汉中新三市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汉中市司法局

                                                 2020818

(联系人:晏新午,电话:0916—262645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主办单位:汉中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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