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有关事项变更申请的审核转报 | ||
职权类型 | 其他类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政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汉中市司法局 | 咨询电话 | 0916-2626412 |
责任科室 | 法规教育科和司法鉴定管理科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6-2626573 |
办事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地点、时间 | 汉中市司法局 |
申报条件 | 所有对向社会公示的项目发生变更后都应进行申报 | ||
办理材料 | (一)变更报告 (二)变更项目证明材料 |
||
办理流程图 | 见下图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变更原登记事项的,应当向省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司法鉴定人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通过其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省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应当予以公告。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级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并转报司法厅,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司法厅反馈信息,执业证书发放工作。 6.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依据 | 《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 ||
事项编码 | 61070000012QT00600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汉中市司法局”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