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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证备案
2021-06-01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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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法律职业资格证备案
职权类型 其他 法定期限 每年第一季度内统一受理,受理后即时办理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政 承诺期限 每年第一季度内统一受理,受理后即时办理
实施机关 汉中市司法局 咨询电话 0916-2626140
责任科室 政治部 监督投诉电话 0916-2626573
办事对象 个人 办理地点、时间 汉中市司法局
申报条件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具备申请资格
办理材料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 
办理流程图 见下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2年第74号)
第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地(市)司法局应当将年度备案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第十八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变更备案制度。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变更备案。地(市)司法局应当将证书持有人职业变更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受理持证人变更备案申请。
2、检查阶段责任:现场审查持证人职业情况。
3、审查阶段责任:对持证人口头询问或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4、告知阶段责任:现场做出备案登记。
责任依据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2年第74号) 
事项编码 61070000012QT01400

主办单位:汉中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916-2626573
投稿邮箱:sf.hanzho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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