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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2021-06-01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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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行政复议
职权类型 其他类 法定期限 收到复议申请,5日内审查;10日内答复;30日内或60日内依法处理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收到复议申请,5日内审查;10日内答复;30日内或60日内依法处理
实施机关 汉中市司法局 咨询电话 09162626412
责任科室 汉中市司法局业务科室 监督投诉电话 09162626573
办事对象 行政复议申请人 办理地点、时间 汉中市司法局
申报条件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十一种情形,均可提起行政复议
办理材料 申请人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办理流程图 见附表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审查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3.决定阶段责任:拟订行政复议决定(不予复议的应当告知理由),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事项编码 61070000012QT01500

主办单位:汉中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916-2626573
投稿邮箱:sf.hanzho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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