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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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情况复杂可再延长三十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政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情况复杂可再延长三十日 |
实施机关 |
汉中市司法局 |
咨询电话 |
0916-2626453 |
责任科室 |
基层科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6-2626573 |
办事对象 |
个人 |
办理地点、时间 |
汉中市司法局 |
申报条件 |
无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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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无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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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见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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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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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0年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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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起始阶段责任:由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上报处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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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0年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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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61070000012CF00200 |
主办单位:汉中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916-2626573
投稿邮箱:sf.hanzho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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