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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2021-06-01 11:35
来源: 汉中市司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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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

主体清单》的通知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17)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自印发之日起,各制定主体可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其他各类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内设机构均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负责起草、合法性审核、文书处理等机构的职责权限,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以及本级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确定并公布的部门、单位不得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各县(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由各县(区)司法局自行制定,报本级政府同意后予以印发。

附件: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汉中市司法局

20191225

附件:

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市人民政府

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4.市教育局

5.市科学技术局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市公安局

8.市民政局

9.市司法局

10.市财政局

1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

13.市生态环境局

1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市城市管理局

16.市交通运输局

17.市水利局

18.市农业农村局

19.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市林业局

21.市商务局

22.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广电局)

23.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5.市应急管理局

26.市审计局

2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8.市体育局

29.市统计局

30.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1.市信访局

32.市经济合作局

33.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4.市医疗保障局

35.市智慧城市建设局

36.市气象局

37.市国家保密局

38.市公务员局

39.市档案局

40.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41.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4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3.市税务局

44.市外事工作办公室

45.汉中市残疾人联合会

汉中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91225日印发

主办单位:汉中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916-2626573
投稿邮箱:sf.hanzho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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