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人员处置 | ||
职权类型 | 其他 | 法定期限 | 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视具体情况予以决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政 | 承诺期限 | 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视具体情况予以决定 |
实施机关 | 汉中市司法局 | 咨询电话 | 0916-2626140 |
责任科室 |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6-2626573 |
办事对象 | 个人 | 办理地点、时间 | 考试现场 |
申报条件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应试人员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 ||
办理材料 | 有违反上述条款行为的印证材料 | ||
办理流程图 | 见下图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
责任事项 | 1.立案阶段责任:根据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考试期间违纪行为性质由监考老师当场或按上报流程处理。 1.检查阶段责任:发现违纪轻微的由监考老师当场指出纠正,严重的照相取证并上报总监考人审查决定。 2.审查阶段责任:对监考老师锁定的违纪行为证据材料进行复核。 3.告知阶段责任:由总监考人决定责令违纪考生离开考场。 4.决定阶段责任:由市司法局决定取消本场考试或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5.送达阶段责任:由市司考办公室当场送达违纪考生。 6.执行阶段责任:由市司法局书面上报省司法厅备案。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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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
事项编码 | 61070000012QT0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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