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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的处罚
2021-06-01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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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的处罚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情况复杂可再延长三十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政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情况复杂可再延长三十日

实施机关

汉中市司法局

咨询电话

0916-2626453

责任科室

基层科

监督投诉电话

0916-2626573

办事对象

其他组织

办理地点、时间

汉中市司法局

申报条件

无特殊要求

办理材料

无特殊要求

办理流程图

见下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0年第59号)
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一)超越业务范围的;(二)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三)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四)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五)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六)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八)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九)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十)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责任事项

1.起始阶段责任: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地级司法行政机关
2.
审查阶段责任: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县区司法行政机关上报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要求,或者上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报材料的,予以受理
3
、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处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下发处罚决定书,并在司法行政系统网站上公开信息。
4.
送达阶段责任: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通知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0年第59号)

事项编码

61070000012CF00100

 

主办单位:汉中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916-2626573
投稿邮箱:sf.hanzho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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