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申请和司法鉴定人执业申请的审核转报 | |||
职权类型 | 其他类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政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实施机关 | 汉中市司法局 | 咨询电话 | 0916-2626412 | |
责任科室 | 法规教育科和司法鉴定管理科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6-2626573 | |
办事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地点、时间 | 汉中市司法局 | |
申报条件 | 申请登记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二)有业务范围内所必需的场所、仪器、设备;(三)有业务范围内所必需的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五)有进行司法鉴定业务一定的资金保障;(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医学、法医科研教学单位和三级甲等医院中遴选。 申请司法鉴定执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司法鉴定人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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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一、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材料包括: 1、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2、证明申请者身份证的相关文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3、住所证明(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4、资金证明;5、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如申请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需提供资产评估证书);6、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说明应包括仪器、设备名称、用途、购置日期和价格等);7、检测试验室相关资料(未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应提交通过认证认可计划);8、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见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材料说说明);9、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司法鉴定程序制度等);10、登记管理机关任务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申请表;2、章程。 三、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材料包括: 1、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2、身份证;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学历证明;4、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5、从事相关专业经历证明;6、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证明材料;7、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8、登记管理机关任务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如申请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除上诉材料外,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五、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登记管理机构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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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见下表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省司法行政部门收到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或者执业申请后,经对相关材料初步审核或者委托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初步审核后,根据司法鉴定的实际需要,再决定是否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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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级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并转报司法厅,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司法厅反馈信息,执业证书发放工作。 6.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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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 |||
事项编码 | 61070000012QT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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