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律师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
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情况复杂可再延长30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政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情况复杂可再延长30日 |
实施机关 |
汉中市司法局 |
咨询电话 |
0916-2626412 |
责任科室 |
公证律师管理科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6-2626573 |
办事对象 |
公民 |
办理地点、时间 |
汉中市司法局 |
申报条件 |
无特殊要求 |
||
办理材料 |
无特殊要求 |
||
办理流程图 |
见下图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
责任事项 |
1、立案阶段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律师违反《律师法》、除需要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行为外的违法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
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7年第112号) |
||
事项编码 |
61070000012CF00600 |
主办单位:汉中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916-2626573
投稿邮箱:sf.hanzhong@163.com
陕ICP备14003207号-2 汉中网安:61230001
网站标识码:6107000013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汉中市司法局”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