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换发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审核转报 | ||
职权类型 | 其他类审核转报 | 法定期限 | 5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政 | 承诺期限 | 5日 |
实施机关 | 汉中市司法局 | 咨询电话 | 0916-2626412 |
责任科室 | 公证律师管理科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6-2626573 |
办事对象 | 公民 | 办理地点、时间 | 汉中市司法局 |
申报条件 | 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到期、遗失、损毁 | ||
办理材料 | 损毁的执业证书或执业证书遗失的已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材料。 | ||
办理流程图 | 见下图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5年第119号) 第十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因执业证书损毁等原因,导致执业证书无法使用的,应当申请换发执业证书。换发执业证书,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原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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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和县级初审意见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并转报司法厅,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司法厅反馈信息。 6.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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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5年第119号) | ||
事项编码 | 61070000012QT0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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