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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审核转报
2021-06-01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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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换发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审核转报
职权类型 其他类审核转报 法定期限 5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政 承诺期限 5日
实施机关 汉中市司法局 咨询电话 0916-2626412
责任科室 公证律师管理科 监督投诉电话 0916-2626573
办事对象 公民 办理地点、时间 汉中市司法局
申报条件 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到期、遗失、损毁
办理材料 损毁的执业证书或执业证书遗失的已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图 见下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5年第119号)
第十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因执业证书损毁等原因,导致执业证书无法使用的,应当申请换发执业证书。换发执业证书,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原发证机关。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和县级初审意见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并转报司法厅,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司法厅反馈信息。
6.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5年第119号)
事项编码 61070000012QT00800

主办单位:汉中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916-2626573
投稿邮箱:sf.hanzho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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