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及流程图
2021-06-01 11:35
来源: 访问量:
打印

权名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30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政

承诺期限

30

实施机关

司法局

咨询电话

0916-2626453

责任科室

基层科

监督投诉电话

0916-2626573

办事对象

个人

办理地点、时间

市司法局

申报条件

办理该事项应当具备的资质、证书等。
1
、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满5年;
3
、申请人必须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
、品行良好;无严重的违纪行为,未受过刑事处罚;
5
、身体健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65周岁以下。

办理材料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申请审批表》(3份);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3份);
3
、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者执业资格证书》,或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4
、申请人的免冠彩色照片(二寸近照)3张;
5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
6
、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7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8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纪犯罪记录证明;
9
、退休证明或离职证明、无业证明;
10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图

见附表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关于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核准程序的通知》(陕司通〔2012259号)
各设区市所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由县(市、区)司法局组织审核申报,各设区市司法局核准并建档。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由各县区对新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人员资格进行
初步审查,经审查合格人员资料上报市司法局审核。
2
、审查阶段责任:市局基层科对县区申报的材料受理后由初审人员进行审查,
对材料不齐全通知县区补齐全或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或所在县区司法局。
3
、决定阶段责任:对县区申报的材料经初审人员审查后并提出审查意见,提交科室负责人审核,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交分管局长审批,符
合条件的,作出核准执业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核准执业的决定。4、送达阶段责任:对作出决定的核准文件通过邮寄等方式送答县区,由县区负责通知申请人本人。
5
、事后监管责任:对符合核准条件并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法律工作者,除接受所在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外,一律接受社会监督。
6
、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关于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核准程序的通知》(陕司通〔2012259号)

事项编码

61070000012XK00100

 

 

 

 

 

 

 

 

 

 

 

 

 

 

 

 

 

 

 

 

 

 

 

 

 

 

 

 

 

 

 

 

 

 

 

 

 

 

 

 

 

 

 

 

 

 

 

 

 

 

 

 

 

 

 

 

 

 

 

 

 

 

 

 

主办单位:汉中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916-2626573
投稿邮箱:sf.hanzhong@163.com

陕ICP备14003207号-2   汉中网安:61230001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053号

网站标识码:6107000013
网站地图

汉中市司法局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汉中市司法局”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