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30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政 承诺期限 30日 实施机关 司法局 咨询电话 0916-2626453 责任科室 基层科 监督投诉电话 0916-2626573 办事对象 个人 办理地点、时间 市司法局 申报条件 办理该事项应当具备的资质、证书等。 办理材料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办理流程图 见附表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关于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核准程序的通知》(陕司通〔2012〕259号)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由各县区对新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人员资格进行 责任依据 《关于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核准程序的通知》(陕司通〔2012〕259号) 事项编码 61070000012XK00100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满5年;
3、申请人必须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品行良好;无严重的违纪行为,未受过刑事处罚;
5、身体健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65周岁以下。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申请审批表》(3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3份);
3、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者执业资格证书》,或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4、申请人的免冠彩色照片(二寸近照)3张;
5、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
6、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7、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8、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纪犯罪记录证明;
9、退休证明或离职证明、无业证明;
10、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各设区市所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由县(市、区)司法局组织审核申报,各设区市司法局核准并建档。
初步审查,经审查合格人员资料上报市司法局审核。
2、审查阶段责任:市局基层科对县区申报的材料受理后由初审人员进行审查,
对材料不齐全通知县区补齐全或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或所在县区司法局。
3、决定阶段责任:对县区申报的材料经初审人员审查后并提出审查意见,提交科室负责人审核,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交分管局长审批,符
合条件的,作出核准执业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核准执业的决定。4、送达阶段责任:对作出决定的核准文件通过邮寄等方式送答县区,由县区负责通知申请人本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符合核准条件并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法律工作者,除接受所在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外,一律接受社会监督。
6、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汉中市司法局”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