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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司法局汉中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04-16 15:51
来源: 汉中市司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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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管理机构,相关县区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照陕西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管理机构及全体律师执业检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的对象
(一)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管理机构、相关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12月31日前,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依法设立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年度检查考核。2021年1月1日至5月31日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不参加年度检查考核,但需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交,由市司法局在执业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在“考核结果”栏标注“新设立”字样。
(二)全市所有律师(包括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所有律师都应参加执业年度考核并评定考核等次,2021年1月1日后取得执业证(工作证)的律师不参加本次考核。
二、检查考核的时间安排和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考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检查考核工作由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联合组织实施,按“两结合”管理方式,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自查评议阶段(4月30日前完成)
1.各律师事务所召开全体律师述职述廉大会,总结2020年度工作,考核本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向所属县区司法局进行述职述廉。完成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并形成执业、管理情况书面总结后,报所属县区司法局。
2.各公职公司律师管理机构召开全体公职、公司律师述职述廉会议,总结2020年度工作,考核本单位执业律师。完成本单位律师年度考核并形成执业、管理情况书面总结后,报市司法局。
3.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管理机构及有法援律师的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本单位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后,将每名律师年度考核资料报市律师协会。
(二)初审阶段(5月15日前完成)
1.各县区司法局在收到所辖律师事务所和相关法律援助中心报送的材料后,依照《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要求进行初审,发现材料不齐全或者有疑义的,应当要求予以补充、完善、更正或作出说明,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完成审查后,出具考核等次评定初审意见,并形成初审考核报告,连同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一并报市司法局。
2.市律师协会在收到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管理机构以及相关法律援助中心报送的全体执业律师材料后,依照《律师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和本通知有关要求进行审查,发现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收到相关投诉、举报的,应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责成律师事务所对该律师重新进行考核。完成审查后,形成全市律师执业检查考核报告,连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一并报市司法局。
3.市司法局在收到各公职公司律师管理机构报送的材料后,参照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办法,对公职公司律师管理机构的执业、管理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
(三)检查考核阶段(5月25日前完成)
市司法局在收到各县区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报送的材料后,依照《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对全市律师事务所、相关法律援助中心实地检查考核,并对律师事务所及全体执业律师年度考核资料进行审查(重点督查另行通知)。
(四)评定考核等次阶段(5月31日前完成)
考核、审查工作完成后,由市司法局评定考核等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执业律师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五)公示、上报考核结果阶段(6月10日前)
确定考核等次后,在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网站及重要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之后市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律师工作证》进行年检,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书面报告省司法厅;市律协按照省律协考核报送材料要求办理。
三、检查考核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具体为:律师人员的数量、素质、结构变化情况;组织律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情况;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学习和参加职业培训情况。
2.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具体为:党建活动场地、经费、党支部书记津贴落实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党员数量、素质、结构变化情况;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推进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情况;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党组织集体研究、党组织负责人与决策管理层“双管合一”、党员律师联系群众、党员与业务骨干“双向培养”等机制,确保党组织在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发展中发挥政治把关和引导监督作用情况;对口袋党员清理及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情况。
3.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具体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情况;办理业务的数量和类别、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以及业务收入等情况;代理扫黑除恶类、群体性等重大敏感复杂案件、内部集体研讨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统一上报备案等情况;对律师执业实施监督和投诉查处情况;积极参加“援藏律师服务团”“1+1法律援助志愿者”“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情况;参与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及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的情况;积极参加刑事辩护全覆盖和调解工作的情况;律师事务所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以及其执业活动受到当事人、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表扬、投诉情况。
4.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具体为: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情况;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情况;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情况;担任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党政机关及中小企业法律顾问情况;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情况;为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情况;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情况;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律师个人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以及其执业活动受到当事人、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表扬、投诉情况。
5.内部管理情况。具体为:执业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案件代理、登记、统计工作制度规范,按照章程、合伙协议及管理制度规范执业情况;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配有专门财会人员,按规定上报年度报表等情况;依法纳税情况;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基金及党建专项经费情况;对本所聘用律师、辅助人员按照《律师法》《劳动合同法》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建立统一社保账户,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管理聘用律师、辅助人员、实习律师情况;业务档案、律师执业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按照规定办理名称、负责人、合伙人等重大事项变更备案的情况;按照规定履行律师协会团体会员义务的情况;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交年度检查考核材料的情况。
(二)公职公司律师管理机构及相关法律援助中心
结合本单位管理和开展业务具体情况,参照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内容执行。
(三)执业律师
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2.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3.律师办理业务的数量和类别、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以及业务收入等情况;律师参加刑事辩护全覆盖、律师调解工作情况,办理扫黑除恶、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的情况;卷宗归档情况。
4.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每名律师每年参加公益法律服务不少于50小时或代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件的)。
5.律师参与调解试点工作及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的情况;
6.律师受行政奖罚、行业奖罚的情况。
7.参加全国及省、市律师协会培训情况。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参照以上内容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意见,分别由公职、公司、法援律师管理机构、市律协逐级出具考核意见后报市司法局备案。
四、检查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各律师事务所向市司法局报送材料(先报所属县区司法局进行初审)
1.2020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2.党建报表和工作报告(设立联合党支部的,应将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没有设立党支部的律所应将一年来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活动情况作出书面报告)。
3.《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附件1)。
4.《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登记表》(附件2)。
5.《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登记表》(附件3)。
6.《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附件4)。
7.《    年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登记表》(附件5)。
8.《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和辅助人员登记表》(附件6)。
9.《陕西省律师事务所      年度收益、纳税情况统计表》(附件7)。
10.《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统计表》(附件8)。
11.《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统计表》(附件9)。
12.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履职报告。
13.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履职报告。
14.担任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党政机关及中小企业法律顾问情况。
15.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证明材料。
16.为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情况证明材料。
17.参加“援藏法律服务团”、“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一带一路”、“营商环境”、“三个经济”、“脱贫攻坚”重点工作证明材料。
18.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情况证明材料。
19.《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承诺书》(附件13)。
20.《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二)公职公司律师管理机构向市司法局报送材料
1.2020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2.党建工作总结。
3.公职公司律师管理机构召开律师年度考核述职述廉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附件4)。
(三)相关法律援助中心参照律师事务所向市司法局报送材料(先报所属县区司法局进行初审)
1.2020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2.党建工作总结。
3.《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附件1)。
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附件4)。
5.《    年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登记表》(附件5)。
(四)各律师事务所及相关法律援助中心向市律师协会报送执业律师检查考核材料
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此表需将电子版一同报(附件3)。
2.《    年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登记表》(附件5)。
3.《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0-1)。
4.律师事务所召开律师年度考核述职述廉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初评等次意见。
6.《    年度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会费、执业责任保险费缴纳情况统计表》(附件11),及收据复印件。
7.《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人员名单》(法援律师无需填写)(附件12)。
8.兼职律师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兼职证明(法援律师无需填写)。
9.按照省律师协会规定,符合会员减免条件的律师,应提交执业时间证明材料或身份证复印件。
10.《律师执业证》原件。
(五)公职公司律师管理机构向市律师协会报送公职公司律师检查考核材料
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0-2)。
2.公职公司律师管理机构出具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初评等次意见。
3.《    年度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会费、执业责任保险费缴纳情况统计表》(附件11),及收据复印件。
4.按照省律师协会规定,符合会员减免条件的律师,应提交执业时间证明材料或身份证复印件。
5.《律师工作证》原件。
五、检查考核要求
(一)深化认识,强化职责。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是规范律师工作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的有力措施。参与考核工作的各单位、各机构要充分认识这一基础性、常规性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要求,把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作为推动律师工作的有力抓手,抓住重点,夯实责任,确保检查考核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确保各项长效性机制有效建立,为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把握重点,以考促建。今年年度检查考核除常规性的考核内容外,要重点把握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律师事务所建立社会保障的情况。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律师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保账户,要为聘用律师及辅助人员依法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按省厅和省律协考核要求,对2020年12月31日前尚未建立统一社保账户,未为聘用律师、实习律师和辅助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律师事务所一律暂缓考核。二是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情况。各律师事务所要健全党组织,完善各项党建工作制度,有效开展党的工作。全面清理口袋党员,及时为律师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真正落实党建活动经费、场所和党支部书记津贴,全面推动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在律师事务所全覆盖。凡不重视党建工作的律所,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一律暂缓考核。三是履行社会职责情况。要把律师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参加“援藏法律服务团”、“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法治扶贫、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公益法治宣传、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和服务“一带一路”“营商环境”“三个经济”“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作为考核中履行社会责任、体现社会担当的主要内容及加分项目,认真进行量化考核。
(三)精心组织,严格考核。今年年度考核检查工作必须在5月31日前全面结束。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防检查考核流于形式,切实做好行政和行业检查考核工作,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市局、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师协会将组成联合检查考核组,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检考核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考核工作不落实、走过场的县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予以行政处罚,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要把考核检查结果与评优树模结合起来,凡是律所和律师个人年度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检查考核的相关表格下载,请登录汉中市司法局官网(http://sf.hanzhong.gov.cn/),“司法行政—律师工作”栏目。
材料报送要求:各律所、公职公司律师管理机构和法援中心考核材料一式两份;各律师(包括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考核材料一式三份;所有材料正反面打印,不得改变表格格式;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市局律工科邮箱:hsgonglvke@163.com。

联系人:许云婷          联系电话:0916-2626412

附件: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2.《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登记表》
3.《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登记表》
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
5.《    年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登记表》
6.《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和辅助人员登记表》
7.《陕西省律师事务所    年度收益、纳税情况统计表》
8.《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统计表》
9.《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统计表》
10-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10-2.《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11.《    年度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会费、执业责任保险费缴纳情况统计表》
12.《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人员名单》
13.《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承诺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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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汉中市司法局汉中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汉市司字〔2021〕25号)

主办单位:汉中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916-2626573
投稿邮箱:sf.hanzho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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