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社会监督作用,提高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效能,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陕西省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和《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拟聘市级社会监督员和企业联系点情况公示如下。
一、通过自主申报、单位推荐,经研究,初步确定拟聘市级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20名,名单附后。
二、通过单位推荐,经研究,初步确定拟聘市级行政执法企业联系点20个,名单附后。
三、按照工作要求,对初步确定的拟聘市级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和企业联系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7月29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拟聘人员、单位有不符合聘用规定的情形,请采取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汉中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反映意见。意见反映人需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拟聘用人员、单位名单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程序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联系电话:0916-2639703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汉中市司法局”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