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环委〔2023〕1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汉办字〔2021〕39号)职责内容,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1.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活动,督促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2.组织审核登记、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
3.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4.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5.对涉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核。
6.参与涉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汉中市司法局”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