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按照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梳理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第四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审核批准,现将《汉中市市本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四批)》及《汉中市市本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调整表》予以公布。各县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四批)及需调整清单(第三批)自行公布。
附件:
附件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四批)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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