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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司法局关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2021-01-12 17:22
来源: 汉中市司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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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司法厅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汉中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公告如下: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11138时至117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申请人应到受理机关指定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现场受理时间:2021125—23日(双休日除外)

受理地点: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市政府一号楼七楼汉中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现场打印),并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本人非户主的,户口簿本人页须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或开具户籍证明两份)。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证件照片。与本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小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4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其它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汉中市司法局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陕西省司法厅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三十个工作日。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四、有关现场审核的具体要求

1.申请人须通过司法部网站资格申请通道分时段进行现场审核预约,并请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前来办理,避免人员聚集。

2.资格申请人必须本人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不得交由他人代办。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汉中市司法局不再受理。

3.申请人应严格遵守汉中市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需接受工作人员现场体温测量。体温未超过37.3度,无咳嗽、发热、气喘、乏力和呼吸道症状,且绿色健康通行码核验合格的,在指定区域排队等候。等候时,申请人保持一定距离,办理过程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审核现场依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身份识别时可摘下口罩)。体温异常的人员请勿前来现场审核,并电话告知汉中市司法局,我局将另行安排申请事宜。

联系电话:0916—2626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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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汉中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916-2626573
投稿邮箱:sf.hanzho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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