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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2-05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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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司法局

  关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配合做好疫情防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上级政法、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现就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县(区)司法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防控工作的复杂性、严峻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干到实处,杜绝一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面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值班值守,强化疫情信息报送

  按照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调度视频会要求,各县(区)司法局要立即组织动员本系统干部职工于2020129日前返回工作岗位,调配充实值班值守人员力量,履职尽责,全面投入到疫情阻击战中。市司法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疫情防控应对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处置。各县(区)司法局也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挂帅,主动扛起责任、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及时掌握疫情,及时发声指导,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24小时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备勤制度,做到随时待命、招之即来、来之能战。要坚持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遇有疫情以及引发的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司法局报告,决不能迟报、漏报、瞒报,确保信息报送及时、指挥联络通畅、处置协调到位。要在安排部署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合理调整原有的工作计划,适当推迟、减少会议和大型聚集性活动,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有效避免和减少疫情发生。

  三、强化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管理,有效保障自身安全

  要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律师、人民调解员、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等人员的教育引导,强化纪律意识,严格遵守《汉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十条措施》,做到令行禁止,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要严格执行离汉赴外省市报备审批手续,对近期赴外省市特别是赴湖北武汉市的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要全面摸排、主动报告、接受检测、配合防疫,落实好自我隔离和监测措施,经检测无疫情隐患后方可到岗工作。要做好接触疫情地区人员或疑似病症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做到及时准确掌握情况、严格落实防疫管控要求。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等窗口单位的环境卫生,配足消毒和防护用品,建立卫生清洁和消毒制度,确保公共场所和公用物品定时消毒,保持良好通风;要加强服务人员防护,为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确保服务期间全程佩戴口罩;要配备体温测量计,在接待场所入口处进行体温测量,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的,有权拒绝其进入,对未佩戴口罩的,进行劝阻,凡体温超过37.2度者立即报告至属地防控指挥部,有条件的建立临时隔离空间,并协助、引导来访人员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要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的个人防控工作,加强防疫物品的后勤保障和物资储备,做好自我防护,自觉进行体温监测,尽量减少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或出入公共场所,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立即就近到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本单位报告情况。

  四、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主动参与配合疫情防控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担当作为,在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第一线履职尽责。一要发挥好法治保障职能。进一步做好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的法治审查工作,确保各级党委、政府能够依法决策,依法指挥调度疫情防控工作。二要发挥好维护社会稳定职能。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努力将因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疫情防控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加大疫情摸排力度,严格审批和控制社区矫正人员活动范围,坚决杜绝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等现象发生。市局和各县(区)司法局要心系贫困群众安危,积极主动帮助包扶贫困村开展疫情宣传、排查和防控工作。三要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组织法律服务专业力量,通过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组织好涉疫情法律事务的咨询工作。各接待场所可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当调整、灵活安排现场接待时间、接待时长和接待人员数量,积极引导群众由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转向12348热线、陕西法律服务网寻求法律服务,避免人群在接待场所聚集。四要发挥法治宣传教育职能。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普及疫情防控相关科学知识,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法守法,提升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依法科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防控责任落实

  各县(区)司法局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严落实防控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细落实,坚决防止疫情在本系统、本单位发生。要强化监督检查,对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镇(办)司法所等防控疫情的措施落实情况、内部管理情况进行严督实查和跟踪问效,严肃查处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到位而导致防控不力甚至发生严重疫情后果的,将从严追责问责。

  六、加强疫情有关信息宣传工作

  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广大群众普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知识,及时宣传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人员先进典型事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要充分发挥法律执业者的职业优势,科学判断、理性思考,帮助周围群众增强科学防范疫情的意识和能力。

     汉中市司法局

                                                                                                        2020129

主办单位:汉中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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