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0-/2020011542 | 发布时间: | 2016年11月04日 00:00 |
来 源: | 发布机构: | ||
内容概述: |
一、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
2、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制宣传及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地方行政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全市公证、律师工作,监督指导其业务活动;
4、管理和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148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7、指导、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8、协助省司法厅做好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登记申报工作;
9、负责国家司法考试汉中考点的考务工作。
1、全力做好“六五”普法总结工作;
2、拓展法制宣传阵地,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
3、发挥律师、公证工作的作用,完善法律服务管理制度,加大对法服律务人员的培训力度;
4、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5、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双五”机制;
6、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
7、健全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
8、加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
9、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
10、督促县区落实司法所管理体制和职级待遇。
三:部门或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级别:正处级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
2、编制情况:我局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工勤编制2人,参公5人。
3、在职情况:现有行政人员29人,参公5人,工勤人员2人,在职合计:36人。离退休人员26人
4、现有车辆情况:现有车辆3辆
四、部门决算收支说明:2015年收入918.16万元,支出909.63万元,收支结余86.97万元。
1、上年结余结转情况:上年结余7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余29.4万元,其他资金结余49万元。
2、本年收入情况:2015年度一般财政拨款收入706.64万元,其他收入211.52万元.
3、本年总支出 :本年总支出909.63 万元,内容包括:基本支出 81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277.7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32.88 万元,项目支出 99 万元。项目支出为下拨县区司法所建设款。
4、本年结余结转情况:本年结余86.97万元,其中非税收入管理局下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经费结余26万元,为财政资金,其余实存资金结余60.97万元。
5、部门“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及增减情况说明:2014年三公经费总支出万元,2014年我局认真贯彻“八项规定”,三公经费支出总计40万元,会议费12万元,培训费8万元。2015年严格控制公务出国,因公出国支出为零,公务用车运行费22.4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无公务用车购置,2015年全年公务接待35批次220人,公务接待费7万元,三公经费合计29.4万元,下降26.5%。2015年会议费6.8万元,下降43%,培训费15.6万元,增加95%。
五、后附具体表四张